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摘要:购买新房时,合同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凭证之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常常会有担心和疑虑,那么签订正式合同时,有哪些潜在的风险?该如何规避?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合同那些事儿。
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购房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并不需要过度担心合同是否虚假,正规开发商的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备案的范式合同,有问题的往往是附件,补充协议和临时条约等等。此时首先要看的是开发商预售信息,看清预售证号是否已经包含你所购房屋楼栋。二是再次确认开发商的五证是否真实齐全,具备正式签订合同的条件;确认预售证等证件后再看附件和临时条约中是否有缺失和删改项。
二、合同条款细节怎么看
合同的条款都是权责明确而且对等的,有几处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合同的补充条款——即合同留有的空白处,这些空白条款是用于双方约定和协商该项目还未明确或需要特别注明的事项,比如交房的标准,房屋质量的约定等等。如果实在没有需要注明的,需用斜杠把空白条款划去。二、需要在确立面积、房号、交房日期时精确。房号要一致,交房日期要具体到某一天,而不是诸如“水电安装完毕,质量验收合格,配套齐全后交房”等模糊描述。三、面积约定中,产权面积,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一般有明确数字。但前期开发商宣传的赠送面积往往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所以不要过度期待赠送。
三、违约标准和赔偿
设定违约标准、赔偿金额以及赔付方式是日后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1.在确定违约责任的时候同样要具体,明确,条款要尽可能量化,如约定精装房交房时,明确交房时使用的家电品牌,家具规格。以免后期因为模糊和难以界定带来纠纷;2.确认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哪些情况赔偿双倍定金,如:约定面积差异解决时,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绝对值误差在3%以内,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四、合同附件还有哪些细节
如果是贷款购房,有可能出现首付给了,贷款没办下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约定好双方责任问题,如果是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时导致银行不批贷款,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支付相应损失。如果是由购房者征信问题而无法贷款,则由购房者赔偿相应违约金。
总的来说,签约合同的时候把握住两点,一是权责清晰和对等,避免开发商在同一条款下将更多的责任在购房者一方。二是违约及界定条款一定要具体,尽可能精确到具体数字,具体日期。 在签订合同时签约购房合同时,最好带上亲朋好友,以免看合同时太多内容导致忽略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