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漏、承重墙出现裂缝、阳台断裂、地基不均匀沉降......购房者以高昂价格购买住房后,却常常被各种质量问题困抗,即便在保修期内,找到开发商维修也往往扯皮不断,矛盾重重。6月28日,我市推行的一项新举回应了市民的关切ーー《绵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澘在缺陷保险试行办法》。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市分局联合制定推出的《绵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在缺陷保险试行办法》,《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开工的商品住宅项目投保商品住宅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风险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两种机制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对“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內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潜在缺陷,指的是商品住宅建筑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瑕疵,是指商品住宅建筑在竣工验收时尚未显现,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非质量缺陷问题。
《办法》规定:绵阳城区范围内,商住潜在缺陷险采用整体或分项两种方式分别计取保费,投保人可任选其一。
采用整体方式计取保费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当期开工许可所包含的全部建筑物的预算定额直接费,保险费率由投、承保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分项方式计取保费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各分项工程的预算定额直接费,保险费率根据分项工程期质量风险分别计取,由投、承保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分项方式计取保费的商住潜在缺陷险合同,由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组成;
主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保温和防水工程以及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工程等;
附加险承保范围包括:商品住宅交房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成套设备、设施和给排水、通风、供电、通信及其他安装工程内容和销售合同所列室内装饰工程等。
承保人与受益人之间因保险责任产生争议时,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或鉴定机构,对争议实体进行检测或鉴定并出具报告,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办法》还明确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商住潜在缺陷险企业信用考评结果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管理,信用评价与企业经营行为挂钩。
对于信用等级低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承保企业,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通报金融管理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行为与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绵阳市企业绿卡制度挂钩,对于信用等级低的开发企业业,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在建项目实行差异化质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