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职工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提取条件:
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需在六盘水市建造自住住房,且申请人(含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材料:
1.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委托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同时提交申请人或配偶户口簿)。
2.结婚证原件(仅配偶提取时提交)。
3.缴存职工个人存款账户(卡、折)。
4.一年以内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明原件(农村建房提交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乡村规划许可证》,城镇建房提交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造费用发票。
6.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同时提交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提取流程:
1.职工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审核无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加盖公章,职工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材料一并交给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支取或不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若准予支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审定的数额开具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现或转账手续。
四、办理地点和时间:
可前往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服务区 5-8 受理窗口办理,地址是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 428 号,乘车路线为 9 路、11 路、27 路公交车经停。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五、咨询方式:
可拨打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0858-6807257 咨询,也可到上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