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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签发不动产登记条例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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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最新消息,于今年7月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目前国务院已签发完毕,将于年内颁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将于年内颁布的《暂行条例》较早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更为丰富,达35条之多。

同时,暂行条例还对登记类型、登记权利、不动产登记人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登记错误的赔偿职责等方面进步明确。

其中,增加的登记类型中明确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

时间回溯至今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学者曾表示,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随后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明晰产权、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要求,将进一步“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

据悉,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正在加紧推动中。其中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从2014年开始,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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