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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房贷新政:公积金买房不能超过2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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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淘房网4月11日消息 日前,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在绵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配偶户籍必须是绵阳市本地户籍……”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防控经济风险,现就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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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配偶户籍必须是绵阳市本地户籍;


购买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住房的,其购房合同中房屋按揭信息必须注明为公积金贷款,不得受理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合作楼盘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政策的执行以购房合同在住建部门签约备案生效日期为准。


凡购房合同在2018年3月31日(含)之前签约备案并在2018年5月31日(含)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2018年4月1日(含)以后签约备案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因购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就同一套房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的执行以公积金提取时间为准。


凡2018年4月1日前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因购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按绵住房公积金办〔2017〕21号文件执行;2018年4月1日(含)以后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因购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就同一套房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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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审核”及“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政策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8年4月1日(含)后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按新政策执行。


了解绵阳住房公积金新政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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