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六盘水“带押过户”流程根据买方贷款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交申请:
买卖双方向受委托银行提交卖房人有效身份证明、买房人(含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等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权证书、住房价值评估报告等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银行初审与预签协议:
受委托银行经办人根据买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的,预签《不动产 “带押过户” 四方协议》。买方向协议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存入购房首付款,受委托银行与买方预签《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然后提交管理部复审、审批。
完善合同:
管理部审批通过的,完善《不动产 “带押过户” 四方协议》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申请登记:
买卖双方和受委托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各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 “带押过户” 四方协议》等资料,申请 “带押过户” 不动产转移和新贷款顺位抵押登记。
发放贷款:
顺位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受委托银行获取抵押登记证书后,申请发放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
结清原贷款与资金划转:
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冲销原贷款本息,原贷款抵押权人在原贷款结清后 5 个工作日内,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管理部。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二、买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
买卖双方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
签订协议与合同:
受委托银行根据本行住房贷款规定审核审批贷款,同意办理的,签订《不动产 “带押过户” 四方协议》。买方向协议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存入购房首付款,受委托银行与买方预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申请登记:
买卖双方、受委托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各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资料,申请 “带押过户” 不动产转移和新贷款顺位抵押登记。
贷款发放与资金处理:
顺位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受委托银行获取抵押登记证书后,发放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冲销原贷款本息,原贷款抵押权人在原贷款结清后 5 个工作日内,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管理部。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划入卖方银行账户。